2017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
(快递业)申报指南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7〕354号)要求和我市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快递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项目须符合以下支持方向
1.快递智能终端建设项目。支持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邮件箱等快递智能终端设备。
2.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建设项目。支持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新建或改造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或按照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利用社区超市、便利店等多元主体建设标准化快递驿站。
(二)支持标准
1.转型升级项目补助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单个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项目投资额具体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场所维修改造、专利购买、设计咨询、互联网线路租用。
2.应在项目验收前,将获得补贴的智能终端设备、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的相关信息数据,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上述支持方向及标准。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明显的公共服务特征;符合推进供给侧改革,扩大新消费引领;体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四)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一般能在当年启动,并在两年内建设完成。
(五)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填写的《2017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三)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件和电子版)一式七份,于7月3日前报送所属辖区邮政管理局派出机构,进行项目初审后报送市邮政管理局。
(二)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实施项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向社会公示拟实施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市邮政管理局将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申请报告.doc